社会保险的对象主要是

2024-05-17 01:01

1. 社会保险的对象主要是


社会保险的对象主要是

2. 社会保险对象是()


3. 社会保险的定义及对象分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1、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是进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就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2、商业保险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3、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4、对象和作用不同。社会保险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对象,在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给予物质帮助;商业保险是以个人或全体人民为对象,并根据其缴保费多少和事故发生的种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5、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必须履行为社会贡献劳动的义务,并由此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实现权利义务基本对等;商业保险则主要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等价交换关系。6、保障水平和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商业保险则以投保所缴保费为标准;社会保险看重保障,商业保险看重偿还;社会保障属于劳动立法范畴,商业保险属于经济立法范畴。7、管理制度不同。社会保险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集中领导,专业机构组织管理,属于行政领导体制;商业保险是自主经营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属于金融体制。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保险的定义及对象分别是什么

4. 社会保险的定义及对象分别是什么

亲,首先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定义如下,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在劳动者或全体社会成员因年迈、疾病、伤残或由于其他原因而丧失劳动能力从而生活发生困难时,向其提供物质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保障制度。【摘要】
社会保险的定义及对象分别是什么【提问】
亲,首先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定义如下,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在劳动者或全体社会成员因年迈、疾病、伤残或由于其他原因而丧失劳动能力从而生活发生困难时,向其提供物质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保障制度。【回答】
其次,回答您的第二个问题。我国规定的社会保险登记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感谢,【回答】

5. 社会保障关系中的社会主要指

社会保障关系,是指在国家和社会组织、筹措、运营发放及监督管理社会保障基金中保障主体间形成的关系。社会保障关系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基本内容
社会保障关系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依其内容不同,可以分为社会保险关系、社会福利关系、社会救助关系、社会优抚关系; 依社会保障的体制来划分,可以分为社会保障管理关系、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关系、社会保障给付关系、社会保障资金运营关系、社会保障监督关系等; 从主体上划分,社会保障关系涉及到国家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障机构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障机构与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障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等。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强制性和复杂性的特征。

  广泛性是指社会保障法律关系涉及面极其广泛,它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与角落,城镇、农村、企业、机关、团体、个体劳动者,工、农、兵、商、学、城乡一般居民,老、弱、病、残、伤、死、生、失业、天灾,等等,几乎无所不包。这一点,除宪法、民法等少数法律以外大部分法律都难以与社会保障法相比。

  强制性是社会保障法律关系最主要的特点之一,无论是社会保险制度,还是社会救济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优抚制度,凡属覆盖范围之内的,所有单位和公民、职工个人均须五条件参加,不具有参加与否的任意选择权。虽然在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中,签署保险合同可以有选择的自由,但是合同自由原则在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中的适用必须要受到限制,这主要是为保证受保障对象的权利不受侵害。因此在订立社会保险投保和经办委托等有关合同时,应该贯彻法律规定的内容,只能有条件地适用合同自由原则。

  复杂性是指社会保障法律关系既包括行政性法律关系,又包括平等性法律关系,另外还包括涉及社会保障争议处理时的仲裁、诉讼法律关系。它们相互独立,有时却又纠缠在一起,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不一,筹集方式多样,各项待遇享受的条件和标准各有不同,其中内容纷繁复杂,跟一般法律相比,复杂性更为突出。

社会保障关系中的社会主要指

6. 社会保险的对象是什么


7. 社会保险的对象范围和内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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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2010年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注:上述概念包含以下两层含义:1、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2、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这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作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作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编辑本段工伤保险的特点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工伤即职业伤害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伤害到职工生命健康,并由此造成职工及家庭成员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6、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除了在工作时的意外伤害,也包括职业病的政治费用报销、急性病猝死保险金、丧葬补助(工伤身故)。商业意外险提供的则是工作和休息时遭受的意外伤害保障,优势体现为时间、空间上的广度。比如上下班途中遭遇的意外,假如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可以由工伤赔偿,其他情况的意外伤害则不属于工伤的保障范围。在赔付方面,医疗费用通常是由工伤保险先报销后,商业保险扣除以赔付部分对剩下的金额进行赔偿。身故或残疾保险金则是分别按照约定额度给付,不存在冲突现象。通常建议将商业意外险作为社保的补充和完善。编辑本段工伤保险遵循的原则工伤保险遵循以下十个原则: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4、个人不缴费原则;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10、集中管理原则。编辑本段工伤保险的作用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2、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4、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编辑本段工伤保险的立法1951年2月26日原劳动部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确立了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1996年原劳动部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并在全国逐步推开。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原有的部颁规章已难以适应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要求,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共分8章64条,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编辑本段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社会保险的对象范围和内容范围

8. 社会保险的对象范围和内容范围

对职工而言,社保即通常说的"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所以说交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很划算啊! "五险"方面,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完整的社保包括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